索 引 號 | 640400091/2024-00004 | 發文時間 | 2024-05-20 |
發布機構 | 固原市林業草原發展服務中心 | 文 號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有效性 | 有效 |
標 題: | 固原市林業和草原局機構職能 |
一、基本情況
單位全稱:固原市林業和草原局
規范簡稱:固原市林草局
加掛牌子:無
單位性質:政府部門
單位級別:正處級
主要負責人:馬德明
辦公電話:0954-2088488
傳真號碼:0954-2041119
機構設置:內設機構3個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
夏季:8:30-12:00??14:30-18:30
冬季:8:30-12:00??14:00-18:00
辦公地址:固原市民生大廈8樓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定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政策、規劃、標準并組織實施,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指導鄉村生態振興有關工作。
(二)組織、監督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營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有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并監督執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級、自治區級公益林審核、報批,組織實施市級公益林劃定,指導公益林保護和管理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定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根據國家標準和規定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植物資源調查,擬定及調整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的建議,指導、組織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采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地方標準。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并按程序報批。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等。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林業、草原等改革意見并監督實施。擬定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和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
(八)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定相關林業產業相關標準并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
(九)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有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并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集體)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災害統計評估及恢復重建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有關工作。
(十一)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參與擬定固原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二)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宣傳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市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制審核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思想、精神文明建設、組織人事、機構編制、職稱評審、效能目標考核、工青婦、離退休干部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文電、檔案、保密、政務公開、網絡管理、督查督辦等工作。負責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起草及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人大、政協議案提案辦理、行政應訴、聽證、信訪及輿情應對等工作。貫徹執行有關財務制度,擬定內部財務、資產管理制度,承擔專項資金、基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事業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統計信息、內部審計、資金稽查、行業決算、機關財務核算管理和直屬單位計劃財務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行政執法信息統計公示等行政執法有關工作。指導監督主管行業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聯合執法、聯合監管等工作。承擔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承擔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
(二)生態修復與資源保護科。指導管理林業、草原、濕地保護修復和三北防護林等重點工程建設。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鄉村生態振興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預測預報。承擔天然林保護、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草原和濕地保護、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監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和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監督管理草原、濕地的開發利用。管理國家和自治區重要濕地,監督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承擔森林和草原防火相關工作,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并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檢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工作。承擔行政執法有關工作。擬訂農村林業發展、森林資源保護發展、資源優化配置、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維護的政策措施并指導實施。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國家級公益林的保護和管理。負責國家森林城市創建工作。監督執行自治區森林采伐限額、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并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林木憑證采伐、運輸工作。
(三)林業和草原管理科。指導林業產業發展,負責生態經濟產業專班的相關工作。承擔林業、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指導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知識產權等相關工作。指導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科研成果轉化、技術推廣工作。監督指導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樹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國有林場、基層林業站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開展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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